国庆7天假期马上就结束了,好快啊,出去沐浴了大好河山,呼吸呼吸新鲜空气,真是不愿回归这喧闹的城市。为了生活还得回到现实。网站快速备案继续进行,今天说一下关于未悬挂网站备案号及链接的网站即将被罚款的问题。
最近有多家IDC向之反映,称接到省通管局的通知,要求接入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的站点,或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据编辑了解,目前广东、浙江、上海、河南已经向用户发放公告,要求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新一代数据中心公告中称,因通管局接到用户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要求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因此通管局下发通知,要求IDC跟进处理。经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法规,发现国家的确一直有明确,要求已经获得备案号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非经营性质的网站则必须在在主页添加备案号,且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违反相关的网站将被处于5000至5万元的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的,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网站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